在防汛救灾的紧要关头,汉滨区教育局纪委向各乡镇办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城区江南片小学管理办、区管各民办教育机构发出通知,就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确保全区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一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教育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班子成员及其教职工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服从防汛救灾工作大局,听从统一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工作。二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全区各教育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主汛期取消休假的要求,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值班岗位,不准安排“临时工”代替值班,切实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防汛救灾紧急预案,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受灾的学校,要立即投入到生产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之中,不等不靠,确保9月1日如期开学。城区和农村防汛救灾安置点的学校,学校领导和教师要配合地方民政部门,全面做好安置点群众住宿、生活及其社会秩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区教育局机关干部按照包片联校的工作职责责,必须立即深入学校核查灾情,指导学校开展生产自救及恢复灾后重建工作。三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各教育单位在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救灾财物,对上级调拨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贪污、私分;对本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自愿捐赠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以多种形式及时向教师及捐赠方公布捐赠财物数量和使用情况,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乡镇办中心校收到的捐赠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计财股和纪检室备案。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纪委纪检室、监察室和区教育局督办室将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敷衍塞责、临危退缩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的的单位领导及其教职员工,一经发现,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